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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炒貨干果包裝機】堅果炒貨分裝需要哪些設備?

時間:2021-04-26點擊次數:528

1、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包括以果蔬籽、果仁、堅果等為主要原料,添加或不添加輔料,經炒制、烘烤(包括蒸煮后烘炒)、油炸、水煮、蒸煮、高溫滅菌或其他加工工藝制成的包裝食品。包括:烘炒類,如炒瓜子、炒花生等;油炸類,如油炸青豆、油炸琥珀桃仁等;其他類,如水煮花生、果仁或堅果類糖炒制品(糖炒花生、糖炒瓜子仁等)、核桃粉、芝麻粉(糊)、杏仁粉等。申證單元為1個,即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。

2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分裝企業應單獨注明。

3、分裝企業應具備包裝設備(封口、生產日期標注、計量稱重等設備)。

4、*的出廠檢驗設備

(一)天平(0.1g);(二)滅菌鍋;(三)無菌室或超凈工作臺;(四)生物顯微鏡;(五)微生物培養箱;(六)圓篩(應符合相應要求,生產固、液兩相產品的企業*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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